【回望2023⑥】两会特辑——“荆州十佳检察新闻

 新闻资讯     |      2024-01-10 06:18

  【回望2023⑥】两会特辑——“荆州十佳检察新闻”篇荆州两会已正式拉开序幕!即日起,荆州检察开设回望2023之“年度检察十佳”专栏,邀您一起回顾2023,“检”阅荆州检察“成绩单”。专栏将推出十佳品牌、案例、人物、成果等系列报道,向社会集中展示荆州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参评作品为消息类和通讯类新闻,经过前期推荐初选、网络投票、线年度“荆州十佳检察新闻”评选结果新鲜出炉,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当前信息技术更新换代、传播媒介推陈出新、网络应用日新月异,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作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战略规划,为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的新要求新期待,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新闻办公室着力打造AI“荆小检”融媒体宣传品牌,今天检察虚拟主播“荆小检”正式和大家见面啦。

  AI“荆小检”项目由市院新闻办宣传干警自主研发,包含“荆检AI读报”“荆检AI播报”“荆检AI普法”等多个子品牌,运用到的技术主要有检察元宇宙、虚拟主播、语音合成、语音驱动面部表情、NLP(自然语言处理)等,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检察宣传,旨在给读者带来全新的阅读和视听体验,创新讲好习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故事。

  “荆检AI读报”通过AI云主播朗读《检察日报》,每天早上在荆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上推出,可以帮助读者通过视频和聆听的方式快速了解每日《检察日报》重点内容。今年1月底上线后,受到网友关注好评,目前已连续推出128期,阅读量达360万,收听收看量超过10万。

  通过“荆检AI读报”等内容优化和加强新媒体运营,市院微博2-5月连续四个月位居全省检察微博排行榜榜首,并多次上榜全国政务微博检察院榜前10。

  继AI读报之后,通过4个月的时间研发打磨,以荆州检察干警真人形象为原型的虚拟主播“荆小检”正式亮相。他将依托人工智能技术不断优化表现和内容,通过“荆检AI普法”栏目,进行以案释法,让大家更轻松、生动地理解法律知识。同时,在“荆检AI播报”栏目,“荆小检”会为大家分享最新的检察资讯,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未来的日子里,“荆小检”还将积极拓展与大家的互动,倾听您的声音和需求。

  下一步,荆州市检察院新闻办将持续创新普法宣传模式,落实好数字检察战略,以“三创”引领、“四战”开路,努力开辟“科技+普法”宣传新阵地,为全面推进荆州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宣传舆论保障。

  地处长江中游江汉湖群的洪湖,是湖北第一大湖,也是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系重要的水鸟越冬地和候鸟迁徙停歇地。由于过度开发,水体严重污染,洪湖的生态功能一度被破坏。

  近年来,荆州检察机关聚焦长江大保护,持续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督促治理水域面积万余亩,为长江湿地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多年来,洪湖市(荆州市下辖)某公司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内承包水面,在湖边盖楼,架设栈道、长廊,建造旅游休闲设施,并将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湖中。2019年10月,荆州市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为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检察官深入调查,查阅大量资料,厘清了该案中涉及地方政府、自然资源、水利湖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多层级多部门的职责。

  2019年10月,荆州市检察院向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上述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检察建议推动下,荆州市政府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工作。

  然而,2020年10月,办案检察官再次到湖区走访时发现,问题并未整改到位。荆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根据案件审理期间企业的整改情况,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洪湖管理局未对上述公司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违法。2021年4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再次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湖区旅游设施已拆除干净,湖面恢复往日生机。2022年1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在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看来,该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间的职责权限,也为今后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司法支撑。

  荆州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长江生态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

  2020年4月至12月,张某平等人在长江监利段等水域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鱼类万余斤。2022年1月,经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平等8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要求其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5万余元。该案系湖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生态损害赔偿案,实现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荆州松滋洈水国家湿地公园,松滋市检察院对该区域内可能影响中华秋沙鸭越冬的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及时推动建立保护基地。经过持续5年的监测,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在洈水过冬已成为常态,种群数量最高达198只,在全国非常罕见。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的鲜明特征,保护江河湖泊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此,荆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主导、政府主管、各职能部门主抓、检察机关监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该市检察机关还主动对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会签协作文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聘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破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题。

  在荆州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长江天鹅洲江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先后挂牌成立。同时,该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建立跨地区协作机制,实现从源头到下游、从左岸到右岸全流域同步监督。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效果非常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荆州市江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说。

  “谢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日前,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曾被家庭暴力困扰的王女士进行回访,王女士感激不已。

  今年2月,王女士向监利市妇联和该市法院求助。她与李某共同生活在一起,经常遭受李某的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在最近一次争吵中,李某对王女士拳脚相加,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王女士报案后,李某被拘留。尽管如此,王女士仍整日担惊受怕,遂向相关部门求助。

  但该案不同于一般家暴案件,受害人王女士与施暴者李某离婚多年。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根据2022年12月监利市妇联、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建立的检察监督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信息互通衔接机制,该市妇联和法院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监利市检察院受案后,调取王女士离婚诉讼案卷材料,联系办案法官了解矛盾调处过程,并审查派出所接警记录等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经查,2019年,王女士因家庭暴力与李某协议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离婚后二人仍居住在一起,“离婚不离家”。但在此后的共同生活中,李某的暴力并未终止,王女士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精神极度抑郁。

  判定王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是检察机关能否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检察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王女士与李某离婚后长期共同生活,一起抚养孩子多年,属共同生活人员,符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定义。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

  据此,监利市检察院决定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今年3月,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王女士;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案件办结后,检察官、法官与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对李某进行家访,向李某及其家人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严厉禁止实施家暴行为,并表示将定期回访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落实见效,今年4月,监利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妇联、残联、总工会等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方法(试行)》,进一步畅通了信息共享、流程对接、沟通协调渠道,织牢权益保护网。

  电缆线铜芯因价格昂贵且方便转卖,时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郝某某组建盗窃团伙,身穿企业员工工服,改装货车车厢盗取电缆,涉案价值高达42万元,非法获利6万元。11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荆州市江陵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郝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3年5月以来,江陵警方多次接到某企业报警,称工地上的电缆线铜芯被盗,损失严重。但由于被盗企业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通过视频监控获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经过细致摸排,公安机关发现河南籍男子郝某某及其同伙有重大作案嫌疑。

  郝某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今年4月到江陵县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线月初,得知江陵某企业内有很多施工用的电缆线,便决定将电缆线盗走。

  “我之前听老家朋友说江陵这边企业多,企业施工时会用到电缆线,这样可以收很多偷来的电缆线,我就想过来收。后来我知道同乡宋某某、杨某某两人在某企业工地铺设电缆线,我就跟他们说可以将盗窃来的电缆卖给我,我可以提供车、电缆剪,并以25元一斤的价格回收,然后我们就达成了协议。我是准备将偷来的电缆线元一斤的价格拖回河南老家变卖来赚钱的。”

  5月以来,在郝某某的邀约下,被盗企业员工宋某某、杨某某、高某、兰某某、向某与其组成盗窃团伙,专门盗窃企业电缆线余次。以郝某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郝某某既提供作案工具,又参与盗窃,还提供销赃渠道,其余5人在郝某某的安排下实施盗窃。

  被盗企业管理严格,门口设有安保岗哨,进出车辆都要经过检查。那么,郝某某是如何掩人耳目,一次又一次将大量的电缆线运出又不引人怀疑的呢?

  原来,郝某某为掩人耳目,向在该企业工作的朋友借来工服,冒充企业员工进厂,并在中午和晚上下班等人少的时段实施盗窃。为偷运电缆线时不被人发现,郝某某准备了两辆小货车,一辆厢式货车藏于厂区内一隐蔽处专门用于存放盗窃的电缆线;另外一辆将车辆后部的平板掏空,私制暗格,将电缆线藏于车辆后部暗格内,运出厂区。郝某某表示,由于每次出厂区时,车厢表面看上去都空无一物,因此没有引起他人怀疑。

  7月6日中午12时,郝某某等人又来到厂区利用改装的小货车偷运,将盗窃的电缆线放置在车厢暗格内并运出厂外,以去皮后一斤28元卖到江陵县某废品回收站内,电缆线时许,在郝某某等人准备再将一批被盗电缆线转运出企业厂区时,民警将其车辆拦截,将郝某某等人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盗窃来的电缆线和收来盗窃的电缆线万余元,被盗的电缆线均已被追回。郝某某交代,他与团伙成员变卖被盗电缆线万余元。

  江陵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电缆线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重要保证,市民切勿盗窃电缆线牟利,若心存侥幸,不仅不会“生财”,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对收购情况如实进行登记,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等物品,避免为他人销赃提供便利,从而触犯法律。

  “多亏检察官的帮助,才让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近日,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检察官上门为救助申请人张某平送来4万元司法救助金。70岁的张某平接过救助金后握着检察官的手哽咽地说。

  事情要从31年前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说起。1991年1月,村民陈某因违章用电被处罚后,对当时担任组长的张某平心生怨恨,遂来到张某平家中,持刀将其长子砍杀致死,张某平与次子张某波虽侥幸捡回一条命,但也身受重伤。同年5月,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

  这一案件的发生,让张家不仅饱受亲人离去的痛苦,与之相伴的,还有身体上的伤害。砍杀行为导致张某平右眼失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次子张某波落下了癫痫、智力二级残疾的病根,生活无法自理。因二人受伤后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需长期服药治疗,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张某平妻子的身上,生活十分困难。

  2022年11月1日,该案件线索经由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村工作组发现并移送松滋市检察院。

  收到案件线索后,松滋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一行来到张某平户籍所在地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二人的身体恢复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并收集了司法救助相关资料。

  “考虑到他们家的特殊情况,我们将其纳入低保户、五保户的行列,但日益增加的治疗费用还是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举步维艰。”张某平所在地村支部书记周斌介绍说。经依法审查,申请人张某平、张某波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后未获得相应赔偿,二人身体状况欠佳且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负担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松滋市检察院引导两人提出申请,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

  陈某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自制中药丸卖给顾客,还称是“最好的纯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健体”。2月9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11月,我院受理了陈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经阅卷审查,我对案件情况有了基本了解。陈某小时候生过一场大病,被村里的老中医治好,从此对中医产生了浓厚兴趣,后从其岳父那里学了一些中医知识及配方,自认为有一定的中医基础。

  自2020年10月起,陈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按照药方购买中药材,将药材粉碎后送到药店请人制作成药丸。他将这些药丸装入不同规格的塑料罐,贴上自制标识“老中医强肾丸”,通过线下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销售,对外宣称药丸是“祖传配方中药”,能“有病调治、无病强身”“优治三高、抗癌延寿”,还承诺无效全额退款。后来陈某听说如果在药丸里添加一些壮阳药会更有效果,于是,他将从网上买的西药丸粉碎后混合进自制的中药丸中。

  2022年9月6日,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扣了陈某尚未销售的“老中医强肾丸”药丸24.66kg、部分用于生产“老中医强肾丸”的西药、标签纸600张、粉碎机一台及空瓶65个等物品。

  经检验,确认送检的成品药丸含有某西药成分。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将陈某生产的“老中医强肾丸”认定为假药。

  “我在网上买的中药材,按照中医配方加工做成药丸,跟医院卖的药丸功效一样,怎么就是假药了?”面对我们的讯问,陈某表示不解,辩称他和家人吃了药丸后都没有副作用,客户吃了也没出现不良反应,并且有部分客户反馈服用药丸有效果。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理这类案件必须慎之又慎。由于本案的专业性比较强,我决定借助“外脑”智慧,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来自公安县市场监管局的刘彬一同参与办案。

  在案件讨论会上,刘彬认为,陈某在中药丸里混入了特殊西药成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药丸属于假药;陈某没有临床用药依据,宣称的药效过于夸张,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应严格依法处理。

  “根据检验结果,你加工售卖的药丸不完全是中药,还含有特殊西药成分,但你对外宣传却说是‘纯中药’,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该药丸被依法认定为假药。”“你没有行医资格,生产销售的药丸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并不属于中医领域一人一方把脉问诊的形式;每个人体质不同,服用之后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可能会对有的人身体造成危害后果,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根据刑法规定,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经过一次次的释法说理,陈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我现在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经审查,陈某销售“老中医强肾丸”的金额共计5700余元。2023年1月4日,我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事情还没完。在农村地区,非法行医的现象不在少数,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便宜便捷的民间偏方对于群众来说很有吸引力,隐患也就此埋下,因使用偏方而使病情加重的报道屡见报端。想到这里,我决定再向前多走几步。

  我们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建议加强对无证行医、无证开药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乡村地区的药品流通秩序。此外,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留守老人对药品管理的认识也非常必要,我们通过现场普法等形式引导他们改变思想观念,要去正规医院看病、去正规药店买药,不可随意使用所谓偏方。

  “多亏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我儿子不再背负‘老赖’的名声了。”近日,叶某的父亲专程来到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一次微信支付的失败,让叶某发现自己竟成了“老赖”,更令他不解的是,这源于一场自己没有参与过的民事诉讼。2021年,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姨妈汪某借款,后因叶某未能按时偿还,被汪某诉至洪湖市法院。开庭审理时,由于仅一方当事人在场,法院遂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汪某依此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叶某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将叶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现自己莫名成为“老赖”后,叶某立即向洪湖市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于是叶某又向洪湖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经济往来较为频繁,法院仅凭一方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法院在邮寄送达未成功的情况下,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就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后又缺席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洪湖市检察院以民事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送达、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违法情形,同时也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等理由,依法向洪湖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今年1月,洪湖市法院依法作出再审裁定。再审期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洪湖市检察院和法院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原则,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当地红军树革命烈士纪念园,走访了解到园内“红军树”复壮一期工程已经顺利通过阶段性验收。看到“红军树”再次枝叶茂盛、生机盎然,检察官甚感欣慰。

  “红军树”是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时期留下的遗迹,由贺龙元帅亲自命名。红军树革命烈士纪念园内现存的3棵“红军树”俗称黄芯树,树龄400余年,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文物。2022年9月,石首市检察院在开展古树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红军树革命烈士纪念园内靠东侧的一棵“红军树”树干多处破损、腐朽,树冠残缺,枝叶稀疏,长势衰弱,亟需开展保护工作。对此,该院启动了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集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厘清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相关部门经过充分沟通,达成整改共识,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筹措专项资金,委托武汉古树名木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对“红军树”开展抢救性复壮施工,同时邀请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教授舒常庆到现场全程指导跟踪复壮工作。

  “我们制定了详尽的复壮方案,拟采取加固树体修复、改良周围土壤、防治有害生物等措施开展复壮施工,工程分两期进行,现在是第一期……”10月10日,舒常庆向首次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的检察官介绍道。在施工现场,检察官看到工人系着安全带有条不紊地施工,“红军树”终于迎来了全面复壮保护。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集相关行政机关的力量,形成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共同助推“红军树”更加茁壮挺拔。

  “我们已依法注销20名社区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针对戒毒人员驾驶证未被注销问题进行“回头看”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今年1月,邹某醉酒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在核实有关情况时,发现邹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邹某因吸毒在2016年12月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3年。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显示从未被注销过。

  “还有没有类似被遗漏的情况?”考虑到该案可能并非个案,荆州区检察院主动与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禁毒大队对接,调取了2019年至2022年被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数据,提取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执行社区戒毒时间等关键要素,最终形成了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清单。同时,该院在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了上述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情况。通过上述两项数据碰撞分析后发现,有20名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及时注销。

  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人员驾驶证未被依法注销的主要原因在于负有相关职责的禁毒大队与车辆管理所缺乏工作协调联动。禁毒大队未及时在新一代警综平台中按时录入社区戒毒人员数据,车辆管理所也未及时登录平台核查处理。

  今年4月,该院分别向荆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联动,对辖区社区戒毒人员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毒驾”整治,及时规范处理好戒毒人员驾驶证注销、限制申领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接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对排查出的20名社区戒毒人员驾驶证进行核实并作注销处理,而后组织召开联席会,确定由专人负责录入、定期比对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每月对社区戒毒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杜绝因信息录入、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戒毒人员驾驶证未被注销的情况再次发生。

  “案件都办完了 ,你们不仅尽心尽力帮我挽回损失,还一直惦记着我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我普及法律知识,我感到非常暖心”。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沙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年近八旬的王婆婆握着检察官的手真诚地说道。

  王婆婆系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害人。2022年5月,王婆婆被骗到家附近一打着“祖传神药”旗号治风湿病的路边摊,在未知价格的情况下被诱骗服用下用“乌鸡白凤丸”制成的“药丸”,并被迫以高价购买。2023年1月18日,经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这里有家传秘方免费试用,专治风湿病和关节炎,没有效果不要钱……”在荆州江津西路一菜场附近,三个年轻人正卖力吆喝着,声称有止痛消炎的免费药酒可以领取。此时,如往常一般独自去菜场买菜的王婆婆恰巧经过,想到自己的风湿病时常发作,始终无法根治,看到周围不少老年人也在排队,心动的她很快被吸引上去。

  见目标客户成功“上钩”,几名年轻人便抓准时机展开进一步“攻势”。“阿姨,这个药是百年传承的中医秘方,治疗腰痛、关节痛、颈椎疼效果一绝。”几个年轻人通过夸大药效、虚构治愈案例一步步引诱王婆婆“入坑”,最后在骗取王婆婆信任后将其带领至不远处的“神药”摊位。

  此时,毫不知情的王婆婆殊不知自己已经掉入骗子圈套的第二环。王婆婆来到摊位旁,看到几名老年妇女正围坐在地上“听课”。“这个药是免费试用的,涂上药后感觉到手痒或者辣就表示产生药效了,说明身体隐疾比较多,穴位不通。”说着说着,摆摊女子就从一个玻璃瓶里倒出一些白色液体,涂抹在几个老人的虎口处。不一会王婆婆果真感觉手上开始发热,心里已对摆摊女子的话信了八九分。此时,摆摊女子又告知几个老人涂抹了“祖传药酒”后还需搭配“祖传药丸”使用才有功效,还没反应过来的王婆婆现场就被喂食了10颗“药丸”,待吃下小药丸后,摆摊女子便向王婆婆索要500元每颗的药丸费。在摆摊女子的一番“忽悠”之下,最后王婆婆向其支付了4500元。

  无独有偶,68岁的张大爷也是这场“神药”骗局的受害者。在武汉一公园门口,走起路来腿脚不利索的张大爷很快被眼尖的宣传人员作为目标客户带到“神药”摊位旁。在交流中,当天负责摆摊的陈某扮作“苗族神医”,通过几句简单的话术便套取了张大爷风湿病患病史和治疗史相关信息,凭借对网络上一些基本治疗方法碎片化的了解,向张大爷普及风湿病的危害和“祖传治疗方式”,现场还事先安排好“热心老人”力证药效,张大爷立刻对“神医”的话深信不疑。

  随后,张大爷也以同样的方式,在事先不知道价格的情况下被喂食了药丸和药酒。陈某看到张大爷吃下后,便向张大爷索要4000元药钱。张大爷感觉药丸还没见效,就以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为由拒绝支付。这时,收不到钱的陈某立刻换了嘴脸,恐吓张大爷说:“你不给钱可以,但是还有一种引导的药需要用,你走了出问题可不要找我。”张大爷听了又惊又恐,便答应回家拿存折去取钱。

  为了让老人心甘情愿掏钱,陈某还从身旁的行李包里拿出一尊白色菩萨,声称自己是信佛之人,利用张大爷的心理“软肋”,欺骗他吃完药后不能回头,回家不能告诉家人等“要点”,否则会产生药效失灵、给家人带来灾祸等后果。随后,陈某命其同伙跟着张大爷一起去银行取钱,在银行外部盯梢直至取现交付。

  “刚开始我也不相信,但耐不住诈骗团伙的软磨硬泡,不知道怎么就产生了咬牙也要买,否则被人看不起的想法。最后,在意识到被骗后,又不敢向家人或者朋友反映,担心被责备或者二次嘲笑。”事后发现被骗的张大爷懊恼地说道。

  犯罪团伙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所谓“祖传神药”的真相。其中,“祖传神药”原为犯罪团伙购买的“乌鸡白凤丸”,捣碎后手工搓制成的米粒大小颗粒,而“祖传药酒”则为普通白酒加入枸杞、人参后泡制。经鉴定,“祖传药丸”和“祖传药酒”确系上述成分。

  此外,打着“苗族神医”旗号招摇撞骗的陈某也当场现形,陈某从贵州老家到南宁寻思着赚点钱,碰到几个老乡就一拍即合,开始以“祖传神药”噱头欺骗老年人。他们既无固定场地也无须事前申报或者事后备案,依靠无实名无登记,远离监管规避检查,骗完即走,屡次作案。

  截至案发,武汉、荆州两地共接到7起类似诈骗报案警情,累计被骗资金达50000元以上。目前到案的唯一一名犯罪嫌疑人已由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武汉、荆州两地共有3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被及时追回。承办检察官在判决下达的第一时间分别与3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了判决结果,在确认转账返还方式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财务将诈骗资金返还给被害人。

  “这类诈骗善用心理战术,一方面瞄准了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家人平安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几人分工配合演‘双簧’,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在各个环节打消被害人疑虑,诱使被害人一步步走进圈套。”承办检察官提示说,要识破这种骗术,老年人不要轻信所谓的灵丹妙药,也不要贪图便宜,对生人搭讪尽量不要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