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未成年涉刑事犯罪!

 新闻资讯     |      2024-01-23 04:56

  温州未成年涉刑事犯罪!一天深夜,一个自小父母离异的16岁女孩小慧跟朋友来到酒吧,随着一杯杯酒水下肚,逐渐迷失在了灯红酒绿的酒精迷雾中……一旁正在买醉的小敏看见小慧颇受男性欢迎,心生不爽。在酒精的催化下,小敏等7人将小慧带至地下车库进行围殴,逼迫小慧脱掉衣服,拍摄视频上传到微信群……经查,小敏等7人均未超过18岁,部分是在校生。

  案发后,我们一方面依法追究施暴人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努力抚平被害人小慧内心的伤痕,为她安排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对其他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临界预防,向“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这些案件都有共同的关键词:未成年人、酒吧。2020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发生在酒吧,或在酒吧饮酒引发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66件,涉及罪名有强奸、强制猥亵、介绍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如何从根源上破解酒吧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59条规定,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第12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条文的,由文旅、市监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酒吧,为何酒吧涉未问题仍长期“无人监管”?

  这就涉及到酒吧是否属于娱乐场所这一问题。从酒吧登记的经营范围看,一般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有的酒吧登记有歌舞娱乐项目等,还有的未登记却实际经营有娱乐项目。由此,相关职能部门对酒吧能否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产生争议。有人认为,酒吧不属于法定的 “娱乐场所”,应由市监部门监管;也有人认为,酒吧有提供娱乐项目服务,应由文旅部门监管。

  首先出现在我们脑海里的,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融合监督、协同治理”理念。

  2023年2月,聚焦监管职责划分这一核心争议,我们对全市酒吧情况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提交了咨政报告,得到高度重视。随后,一系列行动由此展开。

  我们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多次商议,提出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有娱乐项目的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旅部门监管处罚,其余酒吧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由市监部门监管处罚。

  3月,四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分别发向文旅、市监、公安、教育部门,提出以联动执法形式开展分阶段整治工作,同时牵头各职能部门出台实施方案推动落实。

  5月开始,各部门以约谈自查、联动检查、突击夜查等方式,对酒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雇佣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53起。

  同时,温州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未成年人违规进入酒吧公益诉讼;市监部门查办了本地首例涉未售酒案;文旅部门对一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酒吧开出全省首份罚单;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建立涉酒吧案件调查前置制度,共享涉酒吧案件信息线索;我们拍摄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酒吧普法公益广告,在温州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平台投放后,有近20万中小学生点击观看。

  酒吧治理成效不断显现,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关注温州治理经验,省文旅厅、省妇联来温调研治理工作。

  未成年人进酒吧治理,从职责不明的迷雾中出发,到同向发力,再到一系列成果显现,源自一束光的指引——那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这束光穿透迷雾的路径,正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当我们为了迎接日出而攀登,不要忘了仰望星空,因为即使在黑夜,仍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这六大保护,如同夜空中的六颗星星,照亮着通向未来的路。